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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淮北市生猪储备管理办法》出台
信息来源:淮北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:2008-12-5 11:01:19

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猪储备管理工作,确保储备生猪数量真实、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,做到储得进、管得好、调得动、用得上,有效发挥其作用,近日,市商务局出台了《淮北市生猪储备管理办法》。

办法规定:生猪储备实行常年储备、定期轮换制度。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储备的行政管理,审定储备区域布局及代储企业、储备基地场(统称承储单位)资质,对储备数量、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检查;财政部门负责储备的财政财务管理,安排和管理储备财政补贴资金;承储单位负责储备生猪在栏管理工作,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,严格执行储备计划等有关管理规定,及时报送储备信息业务、财务报表和报告,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储备数量真实、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。

     办法要求:承储单位应符合《淮北市生猪代储企业和储备基地场资质条件》,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生猪,不得虚报储备生猪数量,不得自行变更生猪饲养专栏。在我市发生重大自然灾害、事故灾难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,或者我市猪肉市场出现异常波动,以及其他需要动用储备生猪的情况时,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出动用计划,报市政府同意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、数量、价格和使用安排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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